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_寧波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宜。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辦),具體負責組織實施提前招生日常工作。根據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所有參加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寧波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監督管理細則》的要求,確保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五條 提前招生監督工作的由學校紀檢監察處按照學校相關管理規定實施監督,最后考試成績(提前招生成績系統)在第一時間由招生就業辦、教務處、紀檢監察處各備案一份。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學校提前招生,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照片等等各項報名內容均應真實有效、清晰無誤。如有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