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政策及辦法_山東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政策及辦法
1. 獲得A級資格的考生
(1)對于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2)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我校予以錄取;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及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錄取。
2. 獲得B級資格的考生
(1)對于繼續實施普通本科分批次錄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2)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終模擬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不低于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
(3)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績達到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40以上,且考生選考科目滿足填報專業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錄取。
備注: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該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對于高考總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試總分與750分之比進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規則確定實際降分幅度。江蘇考生選考科目等級不低于2B。
專業分配原則: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錄取至其參加自主招生考核的專業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