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_華東理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其它
九、監督機制及違規處理
1.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規范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的要求,認真貫徹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各項要求,加強招生錄取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輿論監督。在招生過程中加強材料初審和測試安排的管理,做到至少有三名初審專家隨機審核考生材料,面試專家的分組、考生的面試地點由現場抽簽決定。自主招生過程中將遵循以下原則:招生簡章公開、選拔方法公平、專家組成隨機、全程錄像監控、錄取結果公示,嚴防相關人員權力尋租。
2. 在我校自主招生過程中,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原畢業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須對實名提供推薦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若在推薦考生過程中出現虛報或偽造、編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該中學、社會團體或專家個人下一年度的推薦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向教育主管部門提交具體情況,依據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若考生存在申請材料不實、考試作弊、替考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該生自主招生考核成績及入選資格,并視情節輕重向其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具體情況;已經被我校錄取或取得學籍者,我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 校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參與自主招生實施的全過程。監督電話:021-64252688。
十、本招生簡章解釋權屬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華東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