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績計算與入圍確定_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四、成績計算與入圍確定
所有考生入選專業綜合考慮測試總成績(計算方法如下所述)、學科特長、專業志愿填報與調劑、自主招生專業計劃數等,原則上安排在附件1中適合發揮其才能的專業內(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級賽區二等獎及以上者可不受附件1的專業限制)。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一等獎及以上考生:根據考生材料評審成績確定學科特長面試資格,并根據測試總成績(測試總成績=材料評審成績*30%+學科特長面試成績*70%),綜合擇優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和入選專業,優惠分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為該市/省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區),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省(市、區)考生為該省(市、區)普通類一本控制線。
2.其他考生:根據考生材料評審成績確定筆試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劃定學科特長面試資格線;按測試總成績(測試總成績=筆試成績*30%+學科特長面試成績*70%)確定入圍資格考生名單、入選專業及優惠分值。根據近三年我校在該省普通類投檔線與一本控制線的平均差值,分類確定優惠分值如下:理科測試總成績(不分省計,下同)前10%考生優惠50分,其他考生優惠30分;文科貴州、山西、西藏漢3省(區)測試總成績(不分省計,下同)前10%考生優惠50分,其他考生優惠30分;文科其他省(區)(含西藏民)測試總成績前10%考生優惠30分,其他考生優惠20分;其中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等級必須達到一個A一個B及以上,測試總成績前10%考生優惠20分,其他考生優惠10分;上海市符合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上海市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15分以上錄取;浙江省符合相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的考生在浙江省確定的相關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上45分以上錄取;上海、浙江具體優惠分值可能根據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最新模擬數據進行調整,以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最終公示為準;其中我校近3年沒有文理科招生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上60分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