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錄取原則_華南理工大學2017年自主招生簡章
五、錄取原則
1.所有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及以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執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海市、浙江省為該市/省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且當年報考我校,專業志愿為公示的入選專業才可享受自主招生政策;其具體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要求以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
2.根據自主招生公示合格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優惠分值、我校在該省普通類模擬投檔線(上海市、浙江省為最低錄取控制參考分數線)錄取,自主招生專業計劃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的10%。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區、市)最終確定的投檔比例測算生成。
3.若教育部當年的最新文件規定與此簡章有區別,則按教育部最新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