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錄取辦法_上海交通大學2017年在浙江省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暨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
四、錄取辦法
1.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浙江普通類第一段分數線。
2.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綜合成績的組成為:高考投檔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30%,高中學業水平成績占10%。
考生的高中10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A=100分、B=90分、C=80、D=60分折算。非應屆畢業生的“技術”科目成績,取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兩個科目成績的平均值。
3.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再依次以高考投檔成績、高考數學成績、面試成績排序錄取。
4.交大密西根學院、交大-巴黎高科卓越工程師學院、自然保護與環境生態類(生命與環境交叉平臺)、臨床醫學五年制(英語班),僅錄取有志愿的考生。
預錄取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浙江省教育考試審核,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方正式予以錄取。錄取工作在2017年6月25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