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費標準_廈門大學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四十二條 學費標準
1.人文學院、新聞傳播學院、外文學院、法學院、公共事務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科學與技術學院、化學化工學院、材料學院、生命科學學院、海洋與地球學院、環境與生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除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外)、能源學院、建筑與土木工程學院、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藥學院所屬各專業每人每學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學院按航空航天類進行招生,學生入學后在專業分流前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后到機電工程系、儀器與電氣系和自動化系各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5460元,專業分流到動力工程系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行器系飛行器設計與工程專業學生每人每學年6760元;
3.藝術學院各專業每人每學年9360元;
4.軟件學院和電子科學與技術學院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專業一、二年級每人每學年5460元,三、四年級按學分收費,每人每學分400元,每學年約為40學分;
5.國際學院金融學專業和會計學專業(廈門大學與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合作舉辦),每人每學年50000元,如第四年選擇到愛爾蘭都柏林商學院學習則該年學費按都柏林商學院的收費標準收取,約人民幣14-18萬元;
第四十三條 住宿費標準
廈門大學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800-1200元,4-6人/間。廈門大學將根據實際住宿房間按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