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航空學院2018年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陜西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確保學校2018年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順利開展,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陜西省教育廳《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工作實施辦法》(陜教〔2017〕408號)精神及相關要求,結合西安航空學院辦學及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簡章。
一、學校概況
西安航空學院是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陜招生代碼:8053。學校現有灃惠、閻良兩個校區,占地1158畝。學校設有飛行器學院、機械工程學院、電子工程學院、材料工程學院、計算機學院、能源與建筑學院、車輛工程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人文學院、理學院、創新創業學院、士官學院、繼續教育學院、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科研部和體育部等16個教學院(部)。開設飛行器制造工程、飛行器動力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機器人工程、飛機機電設備維修等79個本、專科專業,覆蓋航空航天、機械、材料、電氣、交通運輸、工商管理等16個專業大類,涉及工學、管理學等學科門類。學校詳細介紹可登學校官網(http://www.xaau.edu.cn/)了解。
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屬于普通本科層次,所錄新生招生性質、學費標準、在校培養等,與參加陜西省高考錄取的新生完全相同,發放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
二、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西安航空學院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領導小組由學校黨委副書記、副校長任組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包括:黨政辦公室、黨委宣傳部、財務處、監察處、保衛處、后勤保障處及招生二級學院負責人。
招生就業處,根據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教務處、招生二級學院負責確定擬招生專業及其計劃,制定專業技能考核試題及評分標準,安排考務工作;監察處全程參與考試招生工作,監督各部門工作組織實施,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保衛處及后勤保障處負責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各項工作的安保及后勤支持。
考生可登陸西安航空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b.xaau.edu.cn)在線咨詢或撥打招生咨詢電話:029—84257775、84250446,咨詢考試招生相關問題。
三、招生專業及計劃
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專業及計劃由教育廳審核。
西安航空學院2018年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專業3個,招生計劃共計120名,分專業計劃如下。
四、申請及考核
申請條件:已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申請方式:2018年3月9日至3月13日,登陸西安航空學院招生信息網,進入“單招本科專業技能考試報名”系統,按系統報名步驟,確認參加西安航空學院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專業技能考核,并打印準考證。
考核時間:2018年3月17日,具體時間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考核形式:筆試,滿分200分。
考核試卷:招生專業使用統一試卷,以主觀題為主。考生可參考《汽車概論》(第二版),金國棟主編,機械工業出版社出版;《運輸管理實務》,鄭遠紅、牛力娟主編,西北工業大學出版社(第一版)出版,圍繞汽車發展史、現代汽車、物流的概念、物流運輸等基礎知識進行復習,考試復習范圍詳見西安航空學院招生信息網。
評卷:專業技能考核評卷工作由西安航空學院教務處統一組織。
五、合格考生
參加西安航空學院專業技能考核成績不低于100分者,為合格考生。合格考生名單于2018年4月8日至4月10日在西安航空學院招生信息網上進行公示。2018年4月15日前,西安航空學院向省招辦報送合格考生名單。
六、錄取原則
合格考生的錄取與普通高校招生全省統一錄取同時進行,專業技能考核成績必須達到西安航空學院合格線以上的考生方可參加西安航空學院相應專業的錄取。
錄取時西安航空學院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分配錄取專業。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陜招辦〔2014〕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統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錄取專業。
七、學費及資助
學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省物價局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單招本科3500元/年,住宿費(含暖氣費)650元/年。
資助政策:學校實行“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資助措施,學校獎助學金覆蓋率超過40%,同時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在新生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入學。
本簡章經西安航空學院招生委員會制定,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學校官方招生信息網公布,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西安航空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西安航空學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