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_西安翻譯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招生處、教務處、宣傳部、學工部、計劃財務處、保衛處、紀檢負責人和二級學院等部門組成。依次負責組織協調、招生宣傳、考試面試、新生錄取、安全保衛、紀律檢查等工作。
第七條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招生處負責審定擬招生專業及計劃,教務處負責制定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及面試,學校監察部門全程跟進,監督檢查政策落實情況等。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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