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西安翻譯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高職教育分類考試入學普高生評分內容及標準
項目名稱 | 分值 | 標準 |
高中學業水平(7項) | 84 | A級:12分;B級:9分 C級:6分;D級:3分 |
綜合素質評價(6項) | 66 | A級:11分;B級:8分 C級:5分;D級:3分 |
職業適應性測試 | 150 | 根據測試成績記入 |
第十八條相關說明
1.“三校生”、同等學力及沒有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性測試。采取綜合評分(300分)=職業技能測試(150分)+文化基礎考試(150分)。依據計劃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職業技能成績依次排列。
2.“三校生”、同等學力及沒有高中學業水平成績考生的文化基礎考試,內容包括語文100分,數學50分,命題依據中等職業教育考試大綱命制。
第十九條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扇∠浔活A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學校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預錄取人數.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取滿計劃為止。核算總分平行時,按綜合素質評價成績(“普高生”類)或院校文化基礎測試成績(“三校生”類)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