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陜西藝術職業學院2019年陜西省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考《普通高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各專業錄取人數由我校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報名情況,學生綜合評價結果,各專業辦學條件決定。
第二十一條 考生依據考生綜合評價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參考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依次排序。按照不同類型和專業劃定錄取控制線,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預錄取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