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錄取規則_陜西旅游烹飪職業學院2019年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我院將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預錄取人數;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順序依次排列。
第十八條 學院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六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九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 凡被我院綜合評價注冊入學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我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我院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我院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入學申請者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若錄取最低分的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值由高到低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