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_西安健康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院辦、招生就業指導中心、信息中心、教務處、學生處等部門組成。院辦負責總體協調工作,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綜合評價招生方案的全面實施,信息中心負責招生網絡工作,教務處負責綜合評價方案的制定及實施,學生處負責新生的報到注冊。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中心,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