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西安健康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綜合評價分數=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中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
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計折算滿分為84分,綜合素質評價成績合計折算夠滿分為66分,適應性測試結果由我院評判,滿分為150分。
(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學力者的綜合評價總分為300分,文化基礎測試滿分為150分,職業技能測試滿分為150分。
分數換算細則如下。
1、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合計折算滿分84分。其中A級計12分,B級計10分,C級計8分,D級計6分。
2、高中綜合素質綜合評分滿分66分。其中A級計11分,B級計9分,C級計7分,D級計5分。
3、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150分,主要測試考生的職業興趣、職業道德修養、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等綜合素質。
4、職業技能測試滿分150分。測試內容包括考生的職業興趣、職業道德修養、表達與思考能力、分析判斷能力等綜合素質。
5、文化基礎課考試滿分150分。采用筆試形式(閉卷),按照中等職業學校考試大綱范圍命題。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學校提出特殊身體健康要求的專業,考生必須依據自身健康狀況按照要求填報。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按綜合評價總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辦法進行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