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二、組織領導)
二、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以保證提前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一)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長擔任組長,分管院領導和職能部門、招生專業相關教學系負責同志任副組長、成員。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制定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二)成立提前招生工作機構,由學院招生職能部門負責同志和相關職能部門、教學系部同志組成。主要職責是根據提前招生章程開展各項工作,制訂相關制度,處理各招生環節的日常工作,研究決定在招生過程中的技術性問題。
(三)學院將根據需要成立提前招生考核專家組,成員由相關教學系領導及專家組成,吸收一定數量的校外考評人員。負責制定本專業提前招生綜合素質測試方式及內容,負責對本系各招生專業申請者進行綜合素質測試,給出測試結果。
(四)提前招生實行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和省教育考試院雙重監督,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為提前招生的校內監督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