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職業學院2016年提前招生章程(五、招生)
五、招生
(一)招生專業:金融管理專業、會計專業、國際貿易實務專業、國際商務專業、保險專業、投資與理財專業、市場營銷專業。
(二)招生計劃:500名。其中:金融管理專業100名(其中文科40名、理科60名)、會計專業10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70名)、國際貿易實務專業60名(其中文科25名、理科35名)、國際商務專業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保險專業8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50名)、投資與理財專業50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30名)、市場營銷專業60名(其中文科30名,理科30名)。
(三)報考對象:符合2016年高考報考條件,并已辦理高考報名手續的普通高中文科、理科畢業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在校期間無任何違紀處分記錄;
3、文科考生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理科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高中學考(會考)等第達到二個B等三個C等及以上者,學考(會考)等第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為準。
4、現場報考資格確認時需核對本人身份證、提交蓋有所在中學教務處公章的高中學考(會考)成績單和《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
(四)報名費:110元/生
(五)高中學考(會考)等第與綜合素質測試。
1、高中學考(會考)文科考生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理科考生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換算方法如下表,文科、理科五門科目總分滿分450分。
學考等第 |
A |
B |
C |
換算成績 |
90 |
75 |
60 |
2、綜合素質測試
(1)測試內容:考生能力素質和專業學習適應性。
(2)測試形式:面試(參加面試時必須本人身份證、《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證》和《浙江金融職業學院提前招生資格確認證》“三證”(“三證”需原件)齊全。
(3)測試方式:由學院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若干個考評組,考評組由7位考評人員(設組長1名)和若干工作人員組成,按照提前招生專業綜合素質測試實施方案。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實施全程監督。
(4)綜合素質測試滿分300分。
(六)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七)錄取
1、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愿報考、院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
2、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同時填報專業志愿,每位考生允許填報二個專業志愿和服從專業調劑志愿。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以專業招生計劃210%比例確定參加資格確認的考生名單。如果專業第一志愿不能滿足專業招生計劃210%的報考比例,則在專業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足;如果專業第二志愿仍不能滿足招生計劃210%的報考比例,則從服從專業調劑志愿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補足。專業調劑后,仍不能滿足專業招生計劃210%報考比例的專業,符合本款所述規則的考生即為參加該專業資格確認的考生。
3、各招生專業按招生計劃210%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確認考生名單時,出現最低分相同但名次不同的情況,文科考生按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學考等第換算分,理科考生按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學考等第換算分的順序排序。按本款規則確定的各專業文、理科考生參加資格確認最低分同分同名次的情況,則同分同名次的考生均參加資格確認。
4、招生計劃數多于或等于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5、根據專業招生計劃、以考生高中學考(會考)文科按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理科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換算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多10%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考生名單。
6、按照高中學考(會考)文科按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理科按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換算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試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考生名單。總分最低分相同時,文科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語文、數學、英語、歷史、地理五門科目學考等第換算分,理科考生按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和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五門科目學考等第換算分的順序排序。上述排序后仍有同分同名次的情況,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者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考生優先。5月7日前將“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考生名單提交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我院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7、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確認。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8、我院根據考生選擇確認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招生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未完成的計劃經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同意后轉入普高統招。
9、錄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