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銅川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高職分類考試錄取根據考生測試考核總成績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據考生報考志愿進行錄取,以不低于實考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錄取人數,直到完成招生計劃為止。如出現相同分數的考生,將采用下列辦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階段學業水平考試原始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學力者,文化素質測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也可按照規定調整其被預錄取或錄取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