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組織保障_廣東嶺南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2019年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招生章程
第七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五條 學校成立中高職銜接三二分段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并成立由招生辦公室、教務部和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主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考生資格審查、考試組織、免試入學、錄取等具體工作。凡屬考試、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第二十六條 命題、考試與評卷在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公室的指導監(jiān)督下由廣東嶺南職業(yè)技術(shù)學院組織實施。按照“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嚴格保密制度,貫徹“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原則,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第二十七條 選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認真負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的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錄取工作。凡有直系親屬當年報考者不得參與招生考試工作。
第二十八條 加強招生考試人員的培訓和政策宣傳工作,實施“陽光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