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學2016年單獨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八、錄取政策)
八、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在省招生辦公室領導下,由學校組織錄取并按規定報批備案。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享受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一)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二)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文化基礎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的總和,分專業劃定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所報專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同分的考生按職業能力綜合素質考核成績、文化基礎綜合考核成績、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進行依次排序。
(三)錄取
學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并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和河南省招生辦公室審批、備案。4月13日擬錄取學生名單在我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已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或對口升學考試。未被我校單獨招生錄取的考生,仍可參加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考和對口升學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