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的原則,規范學院高職單獨招生工作,保證高職單獨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6年河南省高等職業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等有關招生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招生辦公室《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及《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職教師資、盲聾啞殘疾生、高等職業院校提前單獨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2582,河南省招生代碼:6192。
學院辦學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花園路136號。
第三條 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是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省屬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學院的前身是創辦于1955年的河南省鄭州水利學校、高職教育始于2002年的華北水利水電學院水利職業學院。60年職業教育的辦學歷史,學院形成了“理工科、應用型、重實踐”的辦學特色。
第四條 學院的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高專,學制三年,學業期滿經考核合格,準予畢業并頒發經院長簽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省教育廳驗印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