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招生章程(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依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根據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和時間繳納學費、住宿費。經河南省物價局、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我院學費:會計電算化、物流管理專業33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按3600元/生·學年;住宿費800元/生·學年。
第十八條 學院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平時考績獎等獎勵制度。按照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一定數量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當地銀行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院助學貸款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生入學后可享受資助項目:入學“綠色通道”、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內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要求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考生檔案退回考生所在縣(市、區)招辦。
已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上的報到日期入學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書面請假。請假未取得學院同意或者逾期未報到者,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學院依據培養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合格后頒發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專科畢業證書。證書注明“在我院××專業×年制專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