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十二、違規、違紀處理)
十二、違規、違紀處理
1.考生本人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參加此次單獨招生考試。 根據河南省招生辦公室規定,對違規、違紀騙取提前單獨招生錄 取資格的考生,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對已被提前單獨招生院校 違規錄取的考生,要堅決清退,并取消其當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 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資格,記入考生高考誠信檔案。
2.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者,一經查 實,將按照《教育部關于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追究暫行辦 法》(教監〔2005〕4 號文件附件)的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和 有關領導的責任,對直接參與舞弊者,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 規和教育部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