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水利與環境職業學院2016年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十三、相關說明)
十三、相關說明
1.按照國家及我省高校招生及學籍管理有關政策規定,已 被我院高職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河南省 2016 年 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錄取;未被我院錄取的考生,可以 繼續參加河南省 2016 年普通高考。
2.通過單獨考試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招錄取新生待遇 完全相同。錄取的新生,入學后進行資格復查,舞弊或體檢不合 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由院高職單獨考試招生工作領導 小組研究后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