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畢業要求及授予學位(中山大學歷史學專業強基計劃培養方案)
三、畢業要求及授予學位
本科階段學制四年,應修總學分不少于147學分(實踐教學學分33學分),其中公共必修課29學分、通識教育課12學分,專業基礎課46學分,專業核心課30學分,專業提升課程30學分。按要求完成學業者,授予歷史學學士學位。
碩博連讀生、直博生,應修總學分不少于40學分,其中必修課不少于28學分(公共必修課8學分,碩士專業必修課10學分,博士專業必修課10學分)。
凡通過碩、博士學位課程考試,完成學位論文工作,符合學校有關發表學術論文要求的研究生,可以申請答辯。研究生學位論文答辯遵照《中山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中有關學位論文要求執行。博士學位論文必須經所在教研室組織專家進行預答辯審查后,方能申請答辯,并提交論文,送校外專家評閱。評閱通過方能參加答辯。
碩博連讀博士生、直博生完成培養方案中規定的所有環節,修滿規定學分,在學期間按照發表符合學校規定的學術論文要求,通過論文答辯,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核通過者,按照攻讀方向分別授予中國史、世界史、考古學博士學位。若未能按要求完成博士論文及培養方案中的其他規定環節,可遵照《中山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考慮申請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