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獎學金、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_湖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十一章獎學金、困難補助與助學貸款
第三十九條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幫助經濟困難大學生完成學業,學校實行“獎(獎學金)、貸(國家助學貸款)、助(勤工助學崗位)、補(困難補助)、減(學費減免)”五位一體的助學體系。
第四十條學校設一等、二等、三等、單項等四個等級校級獎學金。設有“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標兵”、“優秀學生干部標兵”、“優秀團干”、“優秀共青團員”等個人綜合獎勵項目和“立功、嘉獎、通報表揚”等個人單項獎勵項目。
第四十一條 學校實施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和特殊困難臨時補助制度。
第四十二條 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困難補助前需進行貧困生認定,步驟為:本人申請,提交《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湖南警察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學管部門審核、公示,并經學校研究確定貧困等級。
第四十三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依照國家政策在當地可以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學生和家長(或其法定監護人)7-9月份向入學前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