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畢業待遇_湖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九章 在校管理及畢業待遇
第三十三條各專業學生統一住校。按照公安部規定,學校實行警務化管理,在校學生統一著制式服裝。
第三十四條根據國家醫保政策,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購買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學生在校期間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按照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處理。
第三十五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三十六條 公安類專業畢業生就業按人社部、公安部、教育部和中央編辦等六部委下達的文件精神執行;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