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紀律_湖南警察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十二章紀律
第四十四條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公安部下發的有關文件及政策規定,遵守各?。ㄗ灾螀^)有關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長的饋贈、宴請,不得收受紅包、禮金。
第四十六條 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項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現象,嚴禁委托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嚴禁虛假招生宣傳和違規錄取學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者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