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山東省開展普通本科高校綜合評價招生試點的意見》(教學廳函〔2016〕36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8〕1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9〕1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大學本科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