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_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
第二十一條被青島大學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綜合評價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第十一條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對查實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綜合評價招生相應資格,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依照相關規定取消其高考相應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三條 錄取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考生不可弄虛作假,若隱瞞病情病史,按照學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教育廳統一規定的收費標準。
(一)初試階段:考生需繳納報名費30元和初試評審費40元。
(二)復試階段:通過初試的考生需繳納面試費50元。
(三)綜合評價招生各專業學費標準按山東省物價管理部門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