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_青島大學2020年本科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志愿填報
(一)志愿填報
1.學校志愿填報:考生志愿填報納入山東省普通高校提前批錄取院校統一填報。
2.專業志愿填報:考生填報的專業(創新實驗班)志愿必須符合選考科目的要求,每人最多填報6個專業志愿,以及1個專業調劑志愿。
第十七條 錄取原則
綜合評價錄取批次為提前批。對于進檔考生,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分數優先原則”搭配專業(創新實驗班)。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按高考文化總分、高考文化總分位次排序,排序靠前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不低于山東省首次劃定的特殊類型錄取控制分數線。填報紡織工程專業,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山東省2020年普通類一段線且不低于山東省首次劃定的特殊類型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下30分。
第十八條 考生綜合成績計算辦法
考生綜合成績(滿分750分)=高考文化成績(滿分750分)*70%+青島大學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750分)*30%。
第十九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