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_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高職擴招招生章程
第九章 招生監督與違規處理
第二十二條 高職擴招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和監督;自覺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嚴格按照“程序公開,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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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報考浙江工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擴招,如有犯規行為,將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處理。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報考申請,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將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二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 其它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