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廈門大學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廈門大學辦學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廈門大學(國標代碼10384),現有思明校區、翔安校區、漳州校區和馬來西亞分校。廈門大學由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于1921年創建,是我國唯一地處經濟特區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綜合性大學,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廈門大學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思明校區位于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422號;翔安校區位于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漳州校區位于廈門灣南岸的招商局漳州開發區;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位于馬來西亞雪蘭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離馬來西亞吉隆坡國際機場和國家行政中心(布城)均約9公里。
第三條 廈門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