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十章 附則)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電話:0592-2188888(共5-8線),傳真:0592-2180256
網址:http://zs.xmu.edu.cn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廈門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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