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廈門大學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廈門大學馬來西亞分校試點招收中國學生計劃納入廈門大學年度招生規模)面向全國31個省份招生。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廈門大學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幾年廈門大學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及具體使用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生源數量、生源質量、教育資源享有情況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查閱廈門大學招生網(http://zs.xmu.edu.cn)或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高校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將自主招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單列批次錄取的省份,廈門大學在該省份錄取的以上三類考生和在有關省份錄取的外語類保送生不占用我校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數。
第十條 廈門大學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不超過1%的招生計劃,用于調節各省份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一條 廈門大學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進一步加大對中西部省份招生計劃投放比例。我校將根據各省入選資格考生人數,兼顧生源質量與區域分布的合理性,參考我校在各省本一批招生計劃的安排,確定并公布高校專項計劃(鳳凰計劃)招生專業和人數。
第十二條 廈門大學在本科招生、培養中推行“大類招生,大類培養”模式,原則上一個學院按一個專業大類進行招生。2016年按照37個招生大類進行招生。各招生大類分流專業(或方向)的情況請參閱《廈門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大類(專業)設置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