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進一步推進浙江省高校招生“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改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并結合寧波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寧波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以選拔思想品德優良,身心健康,綜合素質較高,具有創新精神和培養潛質,有一定學科特長或特殊才能的高中畢業生為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