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_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六章 綜合素質測試辦法與規則
第十六條選拔程序
1.資格評審:學校“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專家委員根據考生的申請材料對考生進行資格評審。
⑴對于符合非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原則上按照不多于各類別計劃數1:6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當各類別報名數大于計劃數6倍(含)以上時,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確定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名單:
a.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b.學業水平測試折算成績相同的按照學考A等科目數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數多者優先;
c.A等科目數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考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排序;
d.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第綜合折算分數相同,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等第折算分數排序;
e.以上條件均相同者,一并獲得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⑵對于符合特長生報名條件的考生,經專家委員會審核,直接獲得參加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測試資格。
書面評審結果通知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發布,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的“三位一體”招生報名系統查詢。
2.綜合測試:通過書面評審的考生須參加寧波大學組織的綜合測試。綜合測試以面試為主,成績滿分為100分。綜合測試結束后,按照各報考類別計劃數1:5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均入圍原則),分別確定入圍考生名單,考生可通過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綜合測試成績。
3.入圍考生名單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上進行公示,并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