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_2021年寧波大學“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學校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
第十條為切實做好寧波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工作秩序和招生質量,成立“三位一體”綜合評價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專家委員會和辦公室,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學校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選拔錄取工作接受學校紀律監察機構、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