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錄取規則_浙江旅游職業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嚴格執行招生工作“八公開”、“六不準”,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六條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已錄取的考生如查出體檢不符合高考相關規定,將按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取考生名單并公布。各專業考生按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數的一定比例,以總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考生名單。學校在規定時間內將擬錄取、備錄取(含順序號)考生名單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并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布。
1.在總分名次排序遇成績同分時,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外語學考、綜合素質測試總分、語文學考、綜合素質測試中英語口語、綜合素質測試中職業素養的成績高低排名,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綜合素質測試總分、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技能操作成績、綜合素質測試中英語口語、綜合素質測試中職業素養的成績高低排名。
2.擬錄取、備錄取考生人數配比具體如下:
專業名稱 | 科類 | 計劃數 | 擬錄取 | 備錄取 | ||||
比例 | 人數 | 排名 | 比例 | 人數 | 排名 | |||
酒店管理(國際運營) | 普高招生考生 | 120 | 1:1 | 120 | 1~120 | 1:1 | 120 | 121~240 |
空中乘務 | 普高招生考生 | 210 | 1:1 | 210 | 1~210 | 1:1 | 210 | 211~420 |
旅游服務類 | 10 | 1:1 | 10 | 1~10 | 1:1 | 10 | 11~20 | |
文秘類 | 10 | 1:1 | 10 | 1~10 | 1:1 | 10 | 11~20 | |
酒店管理(國際英才班) | 普高招生考生 | 40 | 1:1 | 40 | 1~40 | 1:1 | 40 | 41~80 |
酒店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普高招生考生 | 45 | 1:1 | 45 | 1~45 | 1:1 | 45 | 46~90 |
旅游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普高招生考生 | 30 | 1:1 | 30 | 1~30 | 1:1 | 30 | 31~60 |
西餐工藝(中外合作辦學) | 普高招生考生 | 30 | 1:1 | 30 | 1~30 | 1:1 | 30 | 31~60 |
各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生計劃數(分科類)的情況,則按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人數9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小數點四舍五入計算),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十九條 考生選定錄取。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取和備錄取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取順序遞補。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條 辦理錄取手續。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取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提前招生已錄取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
第二十一條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