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及公示_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及公示
第十六條 按照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生自愿報考、院校綜合測評、雙向互動選擇”的辦法。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1.根據考生總分,按各專業的實際招生計劃數在符合錄取資格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劃定錄取分數線,按照招生計劃的100%比例依次確定擬錄取名單;同時根據考生總分確定各專業招生計劃數400%的備錄取考生。
2.若某個專業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低于計劃數的120%(含)時,該專業按實際參加綜合測試人數不高于60%(含)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不遞補備錄考生。
3.普高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業水平測試成績換算分單科順序排列:語文、數學、外語、政治、技術、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
4.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素質特長項賦分、綜合測試成績、職業技能成績換算分、綜合測試單科成績進行排序錄取。綜合測試單科順序排列:專業認知及相關知識、數學、英語。
5.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學校在確定“擬錄取”和“備錄”考生名單后,在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可同時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專業擬錄取和備錄(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只能被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7.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是否選擇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陸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8.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十八條 錄取公示。凡被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信息,在學校招生網和浙江省教育考試網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
第十九條 公示結束后,學校將擬錄取考生信息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已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未錄取的考生可參加當年高考和高職單獨考試。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考生未錄取原因的解釋及遺留問題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