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紀檢監察機制及違規處理_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六章 紀檢監察機制及違規處理
第二十條 為順利完成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學校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所有參與高職提前招生考試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學習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的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二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委辦參與、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考生參加綜合素質測試過程將全程錄像。
第二十三條 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 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 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規定進行體格復查和招生條件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