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浙江省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精神,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優化人才選拔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