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_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七章 入學復查、收費標準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被學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準或備案的標準執行。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收取報考費,標準為140元/人;未通過材料初審的考生免收報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