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則_浙江理工大學2021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三位一體”招生考試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并參加測試。對考生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將依《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嚴肅處理。具體為: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二)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三)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四)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四條有關其他注意事項,請考生及時關注學校本科招生網“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相關公告。
第二十五條學校聯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2號大街928號(郵編:310018)
咨詢電話:0571-86843333;監督電話:0571-86843028
本科招生網址:http://zs.zstu.edu.cn
E-mail:zsbnews@zstu.edu.cn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將視國家疫情防控情況,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學校原公布的有關“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有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有關政策和規定不一致的,以上級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