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保證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北京外國語大學,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三環北路2號,郵政編碼是100089。
第三條 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和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四條 學校招收和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及各層次的國際學生等在內的各類高級專門人才。
第五條 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