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外國語大學本科招生章程(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學校招生事務的咨議與監督。
第七條 學校設本科招生領導小組,由分管校領導、紀委書記和招生辦公室主任組成,負責制定全校的本科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事宜。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察辦公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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