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錄取辦法_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
第十一章 錄取辦法
第二十條 錄取規則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直到錄取額滿為止;若某專業實際報考人數少于或者等于該專業招生計劃數時,則該專業按實際報考人數95%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如出現小數,四舍五入取整數),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優先排序錄取。若上述二項成績仍相同,則按學業水平測試中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成績優先排序錄取。在總分、英語、數學、語文、3X總分依次相同的情況下,先按考生綜合素養評價等第A、B總數進行排序,若A、B總數相同,則按品德表現、創新實踐、運動健康和藝術修養4個方面的終評等第依次排序進行錄取,若還是相同,則依次根據高中階段選修Ⅰ(限定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選修Ⅱ(選擇性選修)總學分、總分高低依次進行錄取。單獨考試招生考生依次按職業技能考試、綜合素質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數學、語文的成績高低排名。
第二十一條 確定擬錄取與備錄考生名單
根據錄取規則,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1的比例確定“擬錄取”名單,按照專業招生計劃1:3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名單(遇該專業備錄人數不足計劃數的3倍時,則按實際人數確定備錄名單),并將考生錄取情況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狀態提交至省教育考試院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
第二十二條 考生選定錄取學校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陸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查詢本人所報考各院校(專業)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定其中1所院校(專業)作為錄取結果。考生一輪選擇結束后,已被正式錄取考生的其他學校擬錄和備錄資格隨之失效。院校的缺額計劃再按上述流程,根據備錄順序遞補。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
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次所有擬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 辦理錄取手續
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學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已被浙江國際海運職業技術學院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后續各類普通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