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_山西醫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在制定招生計劃時,按照學校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目標,以問題導向、服務需求和質量優先為原則,優化調整招生專業,制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專業特點、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等因素,結合近年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確定本年度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以及解決由于平行志愿產生的生源地上線同分段考生問題。
第十三條 學校安排不超過上一年招生計劃總數1%的計劃,錄取高水平運動隊。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