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_山西醫科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兼顧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執行。從醫學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性,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醫學類各專業、藥學類、生物制藥、生物醫學工程專業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不鼓勵軀干和肢體殘疾考生、任何一眼屈光不正矯正視力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考生、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考生、斜視、口吃考生報考醫學類專業;不鼓勵左利(即左撇子)考生報考口腔醫學專業,否則可能無法完成學業。報考護理學、助產學專業考生要考慮身高,建議女生1.55米以下、男生1.60米以下慎報;參考各省公安、司法機關公務員招考條件中有關要求,報考法醫學專業考生,建議女生1.60米以下、男生1.70米以下慎報。
第十七條 按照教育部調檔比例要求,學校根據分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數和生源情況,與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協商確定調檔比例。學校認可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條 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平行志愿類錄取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的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總分相同的考生,按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單科成績排序的科目順序為:文史類考生為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為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專業調配。
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相關政策。
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報考。凡非英語語種考生入學后須改學英語。其中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專業(含兒科學方向),其中本科階段為5年,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者,達到本科階段培養要求后授予醫學學士學位;碩士研究生階段為3年,學生完成本科階段學習任務后,直接轉入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相銜接的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教育階段,達到碩士階段培養要求后授予醫學碩士學位。
第二十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推進本、碩、博一體化人才培養教育教學改革,學校在臨床醫學(“5+3”一體化)專業設置新醫科智能醫學、新醫科精準醫學和新醫科整合課程改革班;在臨床醫學(五年制)、預防醫學、口腔醫學、護理學、法醫學、基礎醫學、醫學影像學、麻醉學、兒科學、精神醫學、藥學等專業設置卓越創新班。所有卓越創新班,均采用入校綜合選拔方式產生。
第二十二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只招收農村生源,實行單報志愿、單設批次、單獨錄取。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仍不能滿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預錄取考生必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后方可被正式錄取。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畢業后在定向單位就業。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協作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對口援疆計劃、高水平運動隊等專項計劃的錄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門以及學校公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學校招生信息欄和本科招生網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