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規則_中國消防救援學院2021年招收青年學生章程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進行。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在后續批次被其他高校錄取。
第十八條 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在符合條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檔。在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九條 對政治考核、體格檢查、心理測試、面試均合格,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需達到本省單獨劃定的相應分數線),并符合中國消防救援學院調檔要求的考生,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和培養方向。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和培養方向調劑,則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和培養方向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和外語成績。
第二十一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調檔時,認可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含)。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檔分數進行錄取,加分在投檔、分專業和培養方向時均適用。
第二十二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份的錄取規則: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須滿足學院相關專業當年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專業錄取時參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綜合素質評價;同分情況下依次比較單科成績,消防政治工作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專業比較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三條 中國消防救援學院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錄取通知書以快遞方式寄達。錄取考生名單在學院指定網站進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