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部分 錄取原則及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中國音樂學院本科招生考試若干規定(2017年))
第五部分 錄取原則及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
一、錄取原則
專業考試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達到我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排名順序依次錄取。其中,報考藝術管理招考方向的考生,文化課考試外語科目成績不得低于 90 分(150 分制)。
二、錄取分數線劃定辦法及相關說明 1、音樂學理論、音樂教育、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電子音樂創作與制作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 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70%劃定。
2、藝術管理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 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80%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3、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指揮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 65%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 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4、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聲唱法)、中國樂器演奏、鋼琴、電子管風 琴、管弦樂器演奏等招考方向:錄取分數線參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
5、所有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 750 分制折算。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上海 市、浙江省的批次線劃定方法,參照教育部及省級文件規定執行。對于藝術類考生無文理分科的省份,參考較低科類分數線執行。海南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績按照原始分計算。
三、剩余計劃使用原則 1、在各系招生計劃數范圍內,如錄取時系內出現剩余計劃,可在該系內文化課上線考生中進行調劑。各系系內調劑方案及順序為:
①音樂科技系:音樂聲學/樂器學/錄音與擴聲 電子音樂創作與制作
②音樂教育系:考場一 考場二 考場三
③聲樂歌劇系:演唱(民族唱法)(最多 5 名) 演唱(美聲唱法)(最多 5 名)
④國樂系:箏
打擊樂 二胡
板胡
揚琴
竹笛
笙
阮
柳琴
嗩吶
管子
三弦
琵琶 古琴 箜篌
⑤鋼琴系:鋼琴 電子管風琴
⑥管弦系:按弦樂組(小提琴 1 名,中提琴 1 名,大提琴 1 名,低音提琴 1名,豎琴 1 名)循環順序錄取;如仍有剩余計劃,按銅管與打擊樂組(小號 1 名,圓號 1 名,長號 1 名,大號 1 名,打擊樂 1 名)循環順序錄取;如仍有剩余計劃,按木管組(長笛 1 名,雙簧管 1 名,單簧管 1 名,巴松 1 名,薩克斯管 1 名)循 環順序錄取
2、如各系系內調劑后仍有剩余計劃,學校將統籌剩余計劃,按如下次序調劑:
①鋼琴系(鋼琴招考方向)(最多 5 名)
②管弦系(最多 5 名)
③以下各系按每系 1 名循環錄取:音樂學系、音樂教育系、國樂系、指揮系、作曲系、藝術管理系、音樂科技系、聲樂歌劇系
3、如有其他調整,須經本科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